XXX人民法院
刑事判决书
(XXXX)……刑初……号
公诉机关:XXX人民检察院。
被告人:……(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出生地、文化程度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,现羁押处所)。
辩护人:……(写明姓名、工作单位和职务)。
XXX人民检察院以XX检XX刑诉〔XXXX〕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XX罪,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适用简易程序,公开(或者不公开)开庭审理了本案。X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,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XXX等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公诉机关指控,……(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)。公诉机关提交了……等证据。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XXX……(简要概述犯罪构成),应当以X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……(简要概述量刑建议)。
被告人XXX对指控事实、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,同意适用简易程序,且签字具结,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。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……
经审理查明的事实、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。另查明,……(被告人调解或和解情况、被害人意见、退赔情况等)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XXX构成XX罪。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。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否采纳。被告人X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愿意接受处罚,对其可以从轻处罚,(一次叙述被告人具有的从重、减轻、从轻等法定和酌定情节。)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(量刑建议不当的不写)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XX条(列明引用的法律、司法解释条文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被告人XXX犯XX罪,判处……(写明主刑、附加刑)
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)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X份。
审判长XXX
审判员XXX
审判员XXX
XXXX年XX月XX日
(院印)
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
书记员XX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