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文书分类】:法院文书/刑事诉讼文书/判决书

【重要文书】:重要文书

【文书说明】:1.首部 (1)标题。要写明“XXX人民法院”“刑事判决书”。 (2)案号。写:“(XXXX)……刑初……号”。 2.正文 (1)写明公诉机关。 (2)被告人的基本情况。 被告人是公民的,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职业或工作单位、住所,还应写明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以前受过何种刑事处分等。 被告人有辩护人的,写明辩护人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。 (3)写明案件来源,明确一审法院适用审判方式及各方到庭的人员。 (4)事实部分 ①简要概括法院查明犯罪事实内容。 ②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。 ③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。 (5)理由 理由部分在“本院认为”之后,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、情节和法律规定,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,犯什么罪,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。对于控、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,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。 (6)判决结果。 3.尾部 尾部应依次写明下列内容: (1)说明法律效力,交代上诉权。 (2)审判人员署名。 (3)发文日期和人民法院盖章。 (4)说明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。 (5)书记员署名。

刑事判决书(一审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认罪认罚案件用)

XXX人民法院

刑事判决书


XXXX)……刑初……号

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。

被告人:……(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出生地、文化程度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以及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,现羁押处所)。

辩护人……(写明姓名、工作单位和职务)。

XXX人民检察院以XX检XX刑诉〔XXXX〕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XXX犯XX罪,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适用简易程序,公开(或者不公开)开庭审理了本案。X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,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XXX等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公诉机关指控,……(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)。公诉机关提交了……等证据。
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XXX……(简要概述犯罪构成),应当以XX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……(简要概述量刑建议)。

被告人XXX对指控事实、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,同意适用简易程序,且签字具结,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。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……

经审理查明的事实、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。另查明,……(被告人调解或和解情况、被害人意见、退赔情况等)。

本院认为,被告人XXX构成XX罪。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。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否采纳。被告人X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愿意接受处罚,对其可以从轻处罚,(一次叙述被告人具有的从重、减轻、从轻等法定和酌定情节。)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(量刑建议不当的不写)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XX条(列明引用的法律、司法解释条文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被告人XXX犯XX罪,判处……(写明主刑、附加刑)

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)
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X份。

审判长XXX

审判员XXX

审判员XXX

XXXX年XX月XX日

(院印)

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

书记员XX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