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XX人民法院
刑事判决书
(XXXX)……刑初……号
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。
被告人……(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户籍所在地、文化程度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、学校、住址,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,现羁押处所)。
法定代理人……(写明姓名、与被告人的关系、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)。
辩护人(或者指定辩护人)……(写明姓名、工作单位和职务)。
XXX人民检察院以XX检XX刑诉[XXXX]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XX罪,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立案,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实行独任审判。因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(或者因本案涉及未成年被告人),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X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,被害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、诉讼代理人XXX,被告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、合适成年人XXX、辩护人XXX(或者指定辩护人XXX),证人XXX,鉴定人XXX,翻译人员XXX等到庭参加诉讼。现已审理终结。
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……(简要概括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、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)。
上述事实,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,并有物证XX、书证XX、证人XXX的证言、被害人XXX的陈述、XX公安机关(或检察机关)的勘验、检查笔录和XX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,足以认定。
XXX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,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XXX的情况调查报告。本院了解到……(简要概述被告人XXX的情况调查报告中与量刑密切相关的内容。如果可能判处被告人非监禁刑罚的,概述所具备的监护、帮教条件等情况)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XXX的行为(具体)已构成XX罪。(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争议采纳或者不予采纳的理由;依法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。)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,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。依照……(写明判决的法律根据)的规定,判决如下:
被告人XXX犯XX罪,判处……(写明判处的具体内容)。
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)。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X份。
审判长XXX
审判员XXX
审判员XXX
XXXX年XX月XX日
(院印)
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
书记员XX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