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XX人民法院
刑事判决书
(XXXX)……刑初……号
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。
被告人……(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户籍所在地、文化程度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、学校、住址,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,现羁押处所)。
法定代理人……(写明姓名、与被告人的关系、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)。
辩护人(或者指定辩护人)……(写明姓名、工作单位和职务)。
XXX人民检察院以XX检XX刑诉[XXXX]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XX罪,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。因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(或者因本案涉及未成年被告人),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。X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,被害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、诉讼代理人XXX,被告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、合适成年人XXX、辩护人XXX(或者指定辩护人XXX),证人XXX,鉴定人XXX,翻译人员XXX等到庭参加诉讼。现已审理终结。
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……(简要概括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、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)。
被告人XXX辩称……(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、辩解、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)。法定代理人XXX、合适成年人XXX……(概述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意见、提供的有关证据)。辩护人XXX提出的辩护意见是„„(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)。
XXX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,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XXX的情况调查报告。
经审理查明,……(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;其次写明经举证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;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、证据进行分析、认证)。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的规定,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本院了解到……(概述被告人的家庭情况、社会交往、成长经历、性格特点、平时表现等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关的情况,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。)
本院认为,……(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、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,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,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,犯的什么罪,应否从轻、减轻、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。对于控、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,应当又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,并阐明理由。结合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,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)。依照……(写明判决的法律根据)的规定,判决如下:
……写明判决结果,分三种情况:
第一,定罪判刑的,表述为:
“一、被告人XXX犯XX罪,判处……(写明主刑、附加刑)。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)。
二、被告人XXX……(写明决定追缴、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、没收财物的名称、种类和数额)。”
第二,定罪免刑的,表述为:
“被告人XXX犯XX罪,免予刑事处罚(如有追缴、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,续写第二项)。”
第三,宣告无罪的,不论是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条第(二)项还是第(三)项,均应表述为:
“被告人XXX无罪”。
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X份。
审判长XXX
审判员XXX
审判员XXX
XXXX年XX月XX日
(院印)
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
书记员XX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