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XX人民法院
刑事裁定书
(XXXX)……刑初……号
自诉人……(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等)。
被告人……(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等)。
自诉人XXX以被告人XXX犯XX罪,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控诉。
本院审查认为,……(简写驳回自诉的理由)。依照……(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)的规定,裁定如下:
驳回自诉人XXX对被告人XXX的起诉。
如不服本裁定,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X份。
审判长XXX
审判员XXX
审判员XXX
XXXX年XX月XX日
(院印)
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
书记员XX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