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文书分类】:法院文书/刑事诉讼文书/裁定书

【重要文书】:非重要文书

【文书说明】:一、首部 (1)标题。应写明“XXX人民法院”“刑事裁定书” (2)案号。应写:“(XXXX)……刑初……号”。 二、正文 (1)列明自诉人的基本信息: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等。 (2)列明被告人的基本信息: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等。 (3)写明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所犯之罪。 (4)写明驳回自诉人的控诉。 (5)写明不服裁定的救济途径。 三、尾部及附项 审判员签字;注明年月日;法院签章;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;书记员签字。

刑事裁定书(驳回自诉用)

XXX人民法院

刑事裁定书


XXXX)……刑初……号

  自诉人……(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等)。

  被告人……(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等)。

  自诉人XXX以被告人XXX犯XX罪,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控诉。

  本院审查认为,……(简写驳回自诉的理由)。依照……(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)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  驳回自诉人XXX对被告人XXX的起诉。

  如不服本裁定,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X份。

审判长XXX

审判员XXX

审判员XXX

XXXX年XX月XX日

(院印)

       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 

书记员XX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