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XX人民法院
刑事裁定书
(XXXX)……刑初……号
公诉机关:XXX人民检察院。或者,自诉人:……(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出生地、文化程度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等)。
被告人……(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出生地、文化程度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等)。
自诉人XXX以被告人XXX犯XX罪,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控诉。本院受理后,在诉讼过程中……(简述自诉人申请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的事由)。
本院认为,……(简写是否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理由)。依照……(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)的规定,裁定如下:
……[写明裁定内容。分两种情况:
第一,准许自诉人申请撤诉的,表述为:
“准许自诉人XXX撤诉。”
第二,按撤诉处理的,表述为:
“对自诉人的控诉按撤诉处理。”)
如不服本裁定,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,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X份。
审判员:XXX
XXXX年XX月XX日
(院印)
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
书记员 XX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