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XX人民法院
刑事裁定书
(XXXX)……刑终……号
原公诉机关:XXX人民检察院
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:……(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出生地、文化程度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,现羁押处所)。
辩护人:……(写明姓名、工作单位和职务)。
XXX人民法院审理XXX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XXX犯XX罪一案,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(XXXX)……刑初……号刑事判决。原审被告人XXX不服,提出上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(或者不公开)开庭审理了本案。X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履行职务。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XXX及其辩护人XXX等到庭参加诉讼。现已审理终结。
……(首先概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、证据、理由和判决结果;其次概述上诉、辩护的意见;最后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新意见)。
经审理查明,……(首先写明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;其次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;最后针对上诉理由中与原判认定的事实、证据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分析、认证)。
本院认为,……(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、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,论证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、证据和适用法律是正确的。对于上诉人、辩护人或者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在适用法律、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,应当逐一作出回答,阐明不予采纳的理由)。依照……(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)的规定,裁定如下:
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审判长XXX
审判员XXX
审判员XXX
(院印)
XXXX年XX月XX日
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
书记员XX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