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XX人民法院
刑事裁定书
(XXXX)……刑终……号
原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。
原审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……(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出生地、文化程度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等,现羁押处所)。
辩护人……(写明姓名、工作单位和职务)。
X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犯XX罪一案,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(XXXX)……刑初……号刑事判决,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(XXXX)……刑终……号刑事判决(或裁定)。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,……(写明提起再审的根据)。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,公开(或者不公开)开庭审理了本案。XXX人民检察院检察员XXX出庭履行职务。被害人XXX、原审被告人XXX及其辩护人XXX等到庭参加诉讼。现已审理终结。
……(概述原判认定的事实、证据、判决的理由和结果)。
……(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。对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的意见,应当一并写明)。
经再审查明,……(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,并就诉讼双方对原判有异议的事实、证据作出分析、认证)。
本院认为,……(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、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,通过分析论证,具体写明原判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应予维持,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的理由)。依照……(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)的规定,裁定如下:
……〔写明裁定结果。分三种情况:
第一,原系一审的,表述为:
“维持XXX人民法院(XXXX)……刑初……号刑事判决。”
第二,原系二审维持原判的,表述为:
“维持本院(XXXX)……刑终……号刑事裁定和XXX人民法院(XXXX)……刑初……号刑事判决。”
审判长XXX
审判员XXX
审判员XXX
(院印)
XXXX年XX月XX日
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
书记员XX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