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XX人民法院
刑事裁定书
(XXXX)……刑X……号
原公诉机关:XXX人民检察院。
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:……(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出生地、文化程度、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、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,现羁押处所)。
辩护人:……(写明姓名、工作单位和职务)。
X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XXX犯XX罪一案,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(XXXX)……刑X……号刑事判决(或者裁定)。被告人XXX不服,提出上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公开(或者不公开)开庭审理了本案。XXX人民检察院检察员XXX出庭履行职务。被害人XXX、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XXX及其辩护人XXX等到庭参加诉讼。现已审理终结。
……〔概述一审法院的再审判决(或者裁定)认定的事实、证据、判决的理由和结果〕。
……(概述上诉、辩护的主要意见。对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意见,应当一并写明)。
经审理查明,……(写明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,并就诉讼双方对原判有异议的事实、证据作出分析、认证)。
本院认为,……(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、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,通过分析论证,具体写明原判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应予维持,上诉理由不能成立,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的理由)。依照……(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)的规定,裁定如下:
……〔写明裁定结果。分两种情况:
第一,一审法院再审系裁定维持原判的,表述为:
“驳回上诉,维持XXX人民法院(XXXX)……刑X……号刑事裁定和XXX人民法院(XXXX)……刑X……号刑事判决。”
第二,一审法院再审系判决改变原判的,表述为:
“驳回上诉,维持XXX人民法院(XXXX)……刑X……号刑事判决。”〕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审判长XXX
审判员XXX
审判员XXX
(院印)
XXXX年XX月XX日
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
书记员XX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