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文书分类】:法院文书/刑事诉讼文书/裁定书

【重要文书】:非重要文书

【文书说明】:1.首部 (1)标题。要写明“XXX人民法院”“刑事裁定书”。 (2)案号。写:“(XXXX)……刑执……号”。 2.正文 (1)写明罪犯的基本情况: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出生地、文化程度、现服刑监所和原住址等。 (2)写明减刑的具体刑期或者宣告假释。 (3)事实部分 ①写明检察院认为减刑或者假释裁定不当的事实和理由。 ②写明本级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纠正意见中所列事实、证据查证的结果。 (4)理由 理由部分在“本院认为”之后,写明维持或者撤销减刑或假释裁定的理由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。 (5)写明裁定结果。 3.尾部 尾部应依次写明下列内容: (1)说明法律效力,为终审裁定。 (2)审判人员署名。 (3)发文日期和人民法院盖章。 (4)说明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。 (5)书记员署名。

刑事裁定书(维持或者撤销减刑、假释用)

XXX人民法院

刑事裁定书


XXXX)…………

罪犯……(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出生地、文化程度、现服刑监所或者住址)。

XXXX年XX月XX日,本院作出了(XXX)……刑执……号刑事裁定,将(对)罪犯……(写明减刑的具体刑期或者宣告假释)。XXX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XXX减刑(或者假释)的裁定不当,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。本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。现已审理终结。

XXX人民检察院认为……(写明认为减刑或者假释裁定不当的事实和理由)。

经审理查明,……(写明对人民检察院纠正意见中所列事实、证据查证的结果)。

本院认为,……(写明维持或者撤销减刑或假释裁定的理由)。依照……(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)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……(写明裁定结果。分两种情况:

第一,裁定维持减刑或者假释的,分别表述为:

(一)裁定维持减刑的,表述为:

维持本院XXXX年XX月XX(XXXX)……刑执……号对罪犯XX减刑的刑事裁定。

(二)裁定维持假释的,表述为:

维持本院XXXX年XX月XX(XXXX)……刑执……号对罪犯XXX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。

第二,裁定撤销减刑或者假释的,分别表述为:

(一)裁定撤销减刑的,表述为:

撤销本院XXXX年XX月XX(XXXX)……刑执……号对罪犯XX减刑的刑事裁定。

(二)裁定撤销假释的,表述为:

“一、撤销本院XXXX年XX月XX(XXXX)……刑执……号对罪犯XXX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;

二、对罪犯XXX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(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,至XXXX年XX月XX日止)。”〕

本裁定为最终裁定

审判长XXX

审判员XXX

审判员XXX

(院印)

XXXX年XX月XX日

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

书记员XXX